在深入推进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在建项目整治工作,确保彻底完成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为洱海保护治理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牢坚实基础。
我市启动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洱海流域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初步遏制,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底数不够清、审查不够严、整改不到位、复工通知未现场公示、监管不到位、部分已停建项目趁机抢建等问题,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造成较大影响。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强化管控长效机制,全面整治农村住房在建项目。
此次农村住房在建项目的整治范围是今年4月24日开展整治以来纳入整治的在建项目和新增项目,洱海流域凡未建成的农村住房项目均全部列入在建项目整治范围,确保整治范围的全覆盖。同时,在坚持原确定的分类处置标准基础上,此次整治工作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严格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和《大理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复查标准。
在整治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从8月26日起,全市各镇(办事处)全面暂停所有农村住房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开展复查整治,以自然村为单位整改验收完成前不得复工;9月15日前,以镇(办事处)为主、村组参与,对农村在建户用地权属情况进行彻底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并加快已批未建宅基地的整治工作;9月30日前,各镇(办事处)、村再次全面开展审查工作,提出明确的审查处理意见;10月20日前,市级和“两区”复核工作组对在建户开展综合复核,各镇(办事处)按照综合复核意见依法审批;11月30日前,以镇(办事处)、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位严格按照综合复核意见进行整改,在建项目须做到100%纳入整治、100%整改到位、100%挂牌公示;12月30日前,由市级综合复核组、镇(办事处)、村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照审查整改意见开展验收,所有在建项目完成整改后方可复工,全镇整改验收未完成前,一律不得新批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经过验收合格,换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并按一户一档的要求立卷归档。
为确保全面彻底完成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我市将强化日常监管,实行农村住房在建项目整治党政同责,加强多部门联合动态巡查,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巡查监管网络。强化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从严查处违法建设,对在农村住房建设整治中不认真履职、不严格监管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工作互通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信息,研究管控措施,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格局。坚持疏堵结合,在严格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基础上,各镇(办事处)要采取“空心村”整治、农村宅基地集中调整定点审批等有效途径,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建房需求,并通过修编科学布局、合理预留农村宅基地用地和村集体发展用地,促进生态保护与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记者 赵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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