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进入夏秋季节高温多雨时期,各类野生菌大量上市,是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2015年第2号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购买野生菌时,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或有毒矿物上生长的菌类。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烹饪加工熟透后再食用,切勿生食野生菌;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食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防止部分野生菌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三、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四、学校食堂、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嫁娶、建筑工地食堂及涉及集体用餐的会议和大型活动等群体性就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
六、“两区”、各乡(镇)政府食安办,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用野生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相关规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大理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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