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大理古城保护力度,我市将于9月1日开始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8月18日,我市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部署做好古城维护费开征相关工作,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就切实加强古城维护费征收舆论宣传工作作要求。
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是实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依法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古城维护费和社会捐赠等组成的古城保护经费保障体制,加大古城保护力度的重要措施,对于防止古城过度商业化以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古城资源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市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于今年9月1日启动征收古城维护费。
为稳步推进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在5月30日发布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公告的同时,于6月初完成了《大理市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并进行多次修改,同时于6月24日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大理市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7月30日市政府公布《大理市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大理古城维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范围为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北至双拥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东至洪武路<原城东路>);征收对象为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采取定额与定率)为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古城维护费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在大理古城维护费开征进入倒计时之际,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通过广泛张贴《大理市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公告、深入经营户发放宣传资料、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宣传等方式,让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的目的意义家喻户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图为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及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各店铺,向经营户发放宣传资料。) 记者 陈曙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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