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州、市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洱海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水质一年比一年清,其工作已大见成效。但从洱海整体看,不论是从保护的认知程度,还是保护的政策措施,仅仅是初级阶段。笔者认为,洱海保护应多措并举。
一是要走“文化治海”之路。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要以广播、电视、报纸为先导,用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培养公众认同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敬畏自然”之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在抓好洱海保护“六大工程”的同时打造文化治理洱海的环境,提升民众对洱海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人的自我约束力,形成人人参与的保护氛围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是要对洱海科学规划。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要在洱海周边规划、修建一条深4米宽3米的排污大渠,将污水、化肥农药等向西洱河下段排出,周边的村镇也要规划修建1—2米的排污管道,形成村镇相连、村镇相通、村镇互排的管道网络。要注重罗时江、永安江、弥苴河、苍山十八溪的治理和重要水源的补给与保护。
三是要依法治海。要从法制层面为洱海保护提供坚实可靠、操作性强的科学依据。随着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启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强化综合执法机制,对那些无视法规的现象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四是要建立清洁队伍。洱海周边的乡镇,都应成立固定的有相应规模的清洁队。并且要制定管理制度、管理责任、管理区域和管理任务。做到定期、按时清理并且常态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驻关各大企业、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洱海保护志愿清洁队,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卫生清扫;要在洱海保护区成立一支有相应资金作保障,有相应人员编制,有汽车、摩托、快艇等装备的110队伍。
五是要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对在洱海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贡献较大的单位或个人,要大力提倡和表扬以及物质奖励;对积极检举、揭发的单位或个人,要保密、表扬或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得过且过,没有成效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监督检查、批评、问责、更换调整直至追究责任;对有意破坏,造成重大污染、人身伤亡、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免除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洱海保护是一项长期、繁重、艰巨的系统工程。重在现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持之以恒,创造性地工作,只有这样,洱海保护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才不会辜负习近平总书记希望洱海水更干净清澈的嘱托,真正做到洱海清,大理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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