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是大理的“母亲湖”。为更好地推进洱海治理工作,我州全面推行覆盖洱海全流域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镇村为主,部门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以严厉的举措保护好“母亲湖”。作为设立于大理市的国家审判机关,市法院积极参与洱海网格化管理保护工作。
细化网格化管理。积极强化与挂钩村镇的座谈联系,院领导到洱海网格化管理挂钩单位上关镇海潮河村就洱海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商讨保护洱海的具体做法和措施,将挂钩村镇辖区分割为不同区域,责任到人,并指派专人,加强与挂钩村镇联系,积极配合网格化管理。
推进洱海保护活动。协助挂钩村镇定期开展洱海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减少洱海面源污染和入湖垃圾量,协助挂钩单位对辖区内的入湖河道进行整治,重点对洱海沿线滩地腐殖层,畜禽粪便、杂草等垃圾进行清理。今年以来,定期组织干警开展洱海沿湖清理工作3次。
积极送法下乡。结合审判职能,市法院刑庭、行政庭、环保法庭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挂钩村镇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挂钩村镇的基本情况,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以案说法”,针对故意伤害、抢劫频发的情况,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将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一案选择到上关镇司法所开庭、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选择到双廊镇青山村开庭,达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环保法庭、行政庭分别结合洱海环境污染现象、环洱海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现象、环洱海粗放型客栈餐饮业乱排污水现象,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环保法律法规资料册的形式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00余份,并开展法制宣讲,赴双廊、上关、喜洲等地开展街天普法、假日普法10余次,提高群众环保法律意识。通过强势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推动洱海流域的治理工作。
提供法律咨询。加强与市洱海保护管理局的交流、沟通,将工作前移,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市洱管局对重大决策问题的法律论证。同时,紧紧围绕以“两保护、两开发”为核心的滇西中心城市建设,坚决履行自身职能,院领导、行政庭庭长分别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内容为环洱海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授课。 刘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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