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完善生育服务证办理的制度设计,为生育证办理开辟“快车道”。
一孩生育服务证可直接登记发放。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生育前可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登记一孩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登记发放《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受理登记地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如发现不符合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条件的,取消其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间尽量压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依法尽快审批。婚育信息可在省内核实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男女户籍地均可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均可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协助做好生育服务证登记的相关工作。二孩生育服务证在夫妻双方户籍地均可办理,女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应协助受理地出具相关证明。实施委托书制度。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表》时,只要提供有登记(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即可在非登记(申请)人在《登记表》、《审批表》上签名办理。实施承诺办理。经核查,申请人人户分离、多地多次流动和婚姻变动、跨省婚姻等情况复杂、无法核实其婚育状况的,可通知申请人对婚育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上报。以不正当手段或虚假承诺取得生育服务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取消其生育服务证。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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