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把方便让给当事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执行工作新举措,近日,市法院院长李永忠率领相关工作人员,到巍山县马鞍山乡,为该乡的4名执行案件申请人送去执行款共计6万余元。
“太谢谢你们了,我们这里路不好走,辛苦你们了。”当申请人茶某、阿某等4人分别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真诚地说道。茶某等4人均系巍山县马鞍山乡山区农民,2014年7月12日,4人乘客车前往洱源,在大丽路上被张某驾驶的车辆追尾,造成茶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2015年3月10日,该案诉至大理市法院喜洲人民法庭,法庭依据事实证据依法判处肇事方张某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人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市法院采取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将执行款追回。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且交通、通讯都极不方便,喜洲法庭向市法院领导请示后,决定将执行款送到当事人家中,方便群众。
蒋理智 雷超荣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