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在对市林业局2013—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提出了我市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存在长期滞留的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于日前召开大理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暨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就如何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乡镇应坚持“老资金用老《办法》”、“新资金用新《办法》”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二是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管理,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权属为集体的补偿金,应兑付到村民的必须尽快兑付到村民个人,按资金管理办法可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具体分配使用方案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决定。
针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市林业局制定相关措施。一是制定了《大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加强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二是按照州林业局的要求,对往年结余的县级统筹使用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措施,安排工作组对乡(镇)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审计发现问题的提出,对林业部门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王苑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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