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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
星期五 第4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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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洱海采访纪行系列报道18

司法“铁腕”护洱海

2015 年 07 月 24 日 星期五 阅读:15

5月28日上午,大理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银桥镇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李某某和杨某在洱海禁渔期,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电捕工具到洱海禁渔区捕获杂交鲤鱼1条、鲫鱼2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5月29日上午,大理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挖色镇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杨某某和杨某在洱海禁渔期,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电捕工具到洱海禁渔区捕获杂交鲤鱼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大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两例“电捕鱼”案,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洱海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不断加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理念,使洱海保护治理深入人心,同时进一步推动洱海保护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走法制化、规范化洱海保护道路。”大理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庭长冯晓丽告诉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面临严峻考验,环境保护被大理市人民法院提到了十分重要的高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包括切实贯彻经济与生态双赢的审判理念,积极化解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妥善审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讼行政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洱海管理等部门提交的非讼行政执行案件,认真审查,及时提出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引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另一方面探索环保诉讼新模式,实现专业审判,于2012年成立了全州首家环保法庭,专门负责审理辖区内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以及破坏洱海、苍山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审案件,并注重依托审判延伸职能,以案释法,强化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积极预防环境违法犯罪。

冯晓丽介绍说,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后,大理市人民法院加大对环境审判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建设了一支专业化的环境审判队伍。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不断加强环保案件诉讼指导和释名工作;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风险评估,加大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就地进行审判和调解,努力将环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实行案件执行回访,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不定期到案发现场进行回访,确保环境案件判决的执行效果。

“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是促进洱海环保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冯晓丽满怀信心地告诉记者,相信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洱海水将更清澈,洱海将变得更美丽。

黑毅鹤 赵子忠 李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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