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制定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州创建法治大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平安大理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五项职能,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参与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重心调整到洱海保护治理这项重点工作上来,以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为营造“保护洱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开展洱海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法制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结合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6月上旬,组织全市各级调委会主任150多人进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督促检查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约谈、定期巡查、走访及定位手机等制度,确保矫正人员不失管失控。
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拓展。开展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制定下发《大理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问题,努力实现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法律服务深度不断拓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居)活动,与双廊镇、大理镇联合制定《大理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居)工作。
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大理是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市司法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新形势、新目标和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部署要求,以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携手开创法治大理、平安大理建设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瞿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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