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乱丢垃圾。家庭生活垃圾要自觉投放到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或垃圾车内,严禁往沟渠、路旁、绿化带、滩涂、空地、林区等地乱丢乱倒。
二、不准焚烧垃圾。城乡生活垃圾要统一清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严禁坝区乡镇和村组私自进行填埋或焚烧。塑料、玻璃、纸板、铁器等废弃物要尽量回收利用,防止形成污染。
三、不准乱堆杂物。严禁在村庄道路两旁或集体公共用地上堆放建筑材料、柴火燃料、农副产品、石头土堆、护墙石等杂物,家庭建房需要临时堆放建筑材料的需经村组批准,并按要求进行保洁和清理。
四、不准乱倒建筑垃圾。农村建房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要统一清运到乡镇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由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负责转运并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城市建筑垃圾由业主直接清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五、不准乱排污水。农户家庭必须建设污水净化设施,部门、乡镇和村组要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将村落污水统一收集到截污干渠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禁止污水直排沟渠河道和洱海。
六、不准污染水源。严禁破坏水源地和水源涵养林,禁止在水源地和径流区用洗涤剂、洗衣粉等清洗衣物,向沟渠河道内倾倒垃圾、粪便、污水、动物尸体、农业废弃物和其他杂物,要经常清理沟渠河道,保持水流畅通、清洁。
七、不准乱堆畜禽粪便。农村养殖业产生的畜禽粪便要及时还田利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地将畜禽粪便交售到有机肥加工企业,禁止在房前屋后、沟边路旁、田边地头随意乱堆乱放。
八、不准焚烧农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要进行粉碎后做饲料或还田,严禁在路边沟边田边乱堆乱放、向沟渠河道内丢弃或在野外(田间)焚烧。
九、不准滥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逐步在环洱海流域取消农药化肥使用,积极推广使用农家肥和生物有机肥,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无公害农业。
十、不准破坏管理秩序。市民、经营户、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遵守村规民约和各级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并监督、制止、检举他人违反“三清洁”的行为。
大理市“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领导组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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