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凤仪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辉诉被告杨某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原告杨某辉系被告杨某文的亲生父亲。因赡养及原告土地补偿款归属问题等,杨某辉与儿子杨某文产生了矛盾。父亲到法院来起诉儿子,要求儿子归还村小组分配给自己的人头费3万余元及土地补偿款3万余元。
经审理,法官查明被告领取了属于父亲杨某辉的征地补偿款36800元,人头费30700元。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作为该户户主,虽然领取本户人的补偿款项有合法依据,但是,原告作为该户成员之一,其对本户的补偿款亦有合法的权利,当原告即权利人请求被告即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权利人所有的款项时,被告应当将原告所有的款项予以返还,否则即为不当得利。现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款项,应当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杨某文返还给父亲土地补偿款36800元、人头费30700元。 赵颖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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