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双廊镇和成栖苑客栈,向客栈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和成栖苑客栈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23日,双廊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和成栖苑客栈违法排污,在依法做了现场调查记录、采集现场视频、图片证据,封堵该客栈污水管道后,责令该客栈停业整顿(相关报道详见本报5月26日二版)。
经查实,和成栖苑客栈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实际上未使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洱海,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环保局拟依法对和成栖苑客栈第一项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第二项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共计罚款15万元。如果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日之内客栈没有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那么市环保局将依法对和成栖苑客栈进行处罚。
记者 周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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