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0日从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召开的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公示时间从5月30日开始,为期三个月。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军标介绍,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的通知》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
据了解,2014年大理古城旅游人数超过500万人次,古城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古城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消防设施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古民居保护和景点景区恢复等工作显得尤为迫切。目前,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古城保护需要。考虑征收古城维护费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解决古城保护提升的资金缺口问题,拓宽古城保护资金渠道,是有效保护提升古城的重要措施。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的范围是: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北至双拥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东至洪武路),面积2.25平方公里。征收对象为:在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采取定额与定率的方式,其中,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古城维护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城,用之于城”,全额用于古城保护各项支出。同时,收支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 董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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