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时讯多媒体数字报纸

2015年5月26
星期二 第389期

大理时讯综合新闻 省科学传播使者巡回科普讲大理开讲 湾桥镇努力开创宣传工作新局面 图片新闻 大理镇开展老年人防艾知识诗书画比赛 大交集团高快客运分公司走进养老院开展献爱心活动 市审计局四项措施抓实抓好保密工作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大理大学罗晓芝毕业独唱音乐会举行

第3版:综合新闻 PDF原版PDF下载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2015 年 05 月 26 日 星期二 阅读:13

第十七条 洱海渔业进行人工放流应当科学安排放流的种类、数量,逐步恢复洱海土著物种,优化洱海生态结构。

第十八条 洱海渔业生产实行捕捞许可制度。捕捞许可证应当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不得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

捕捞作业应当坚持捕大留小,作业网网目不得小于7厘米,不得使用一层丝网、手撒网、鱼罩、搬罾、垂钓以外的渔法渔具。

第十九条 洱海渔业实行年度封湖禁渔制度。对亲体、幼鱼及大理裂腹鱼(弓鱼)等产卵繁殖、索饵栖息的主要水域实行长年封禁。封湖、开湖日期及封禁界线由大理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银鱼的捕捞由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办法,报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洱海船舶管理应当实行统一审批、总量控制和入湖许可制度。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核发船舶的准入许可证。船舶的增加、改造、更新应当经大理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相关证照。

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和海事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入湖营运作业船舶的管理。

机动船舶应当配备油污防渗、防漏、防溢设施。船舶垃圾、污水和废油、残油应当回收上岸,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排入洱海。

第二十一条 洱海码头应当科学规划,并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应当经大理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待续)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文复制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大理时讯报纸评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

正在加载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投稿邮箱:dlsxtg@163.com (副刊投稿):ycf1009@126.com
大理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网站内容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