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引水工程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是云南省“兴水强滇”战略实施的重大工程,是事关云南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工程和造福云南千秋万代的民心工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642号)批复了工程项目建议书。为做好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滇中引水工程规划占地范围所涉及的区域为:上关镇大把关村委会、河尾村委会、海潮河村委会,双廊镇双廊村委会、五星村委会、长育村委会、青山村委会,挖色镇康廊村委会、光邑村委会、大城村委会、高兴村委会。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各行业规划,禁止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严禁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三、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及“两劳”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相关政策。
四、工程占地区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实物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移民法规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进行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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