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5人,驱车前往凤仪镇吉祥村委会小赤佛社的杨某家中,送去救急的五万余元执行款,让杨某及家人深受感动。
两年前,杨某在劳动中不慎摔伤了右脚,到被告医院进行了治疗。由于医院在诊疗时没有尽到谨慎治疗的义务,没有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法帮助病人恢复,致使杨某右腿留下七级残疾,行动不便,并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高额的后期治疗费用和以后的生活问题让杨某一家陷入困境。为索要受害赔偿及治疗费用,杨某将医院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被告医院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五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医院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了解到杨某一家的困难后,马上联系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杨某的困境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说服教育,医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院支付了全部款项。至此,杨某申请执行大理市某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仅用一周就将款项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杨某家住市郊农村,路途遥远,加之行动不便,无法前来领取执行款,法官当即决定亲自将执行款送到当事人家中。当杨某接过法官送来的“救命款”,感动得热泪盈眶。 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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