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市检察院定于4月至8月间,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据了解,此项活动是以苍山、海西、洱海保护为切入点,重点选择市级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林业、洱管、苍保等行政执法机关及沿湖各乡镇,对其执法行为违法、不规范、不当等情形进行监督。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检察院及时成立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两次召开工作组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对工作开展进行动员,明确开展专项活动对于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工作重点,同时要求民行科、环保科、反渎局把“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协调搞好此项工作。 杨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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