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不但是大理的洱海,也是全省、全国的洱海,更是全世界的洱海。保护好洱海,这是保护你们的生命线,这是保护你们和子孙后代发展的根基,要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好洱海,让高原明珠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彩。”2014年10月27日,省委书记李纪恒深入大理喜洲宣讲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的一席话,道出了洱海的地位和作用,为我们提出了保护洱海的途径、手段、方法和目标。今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大理考察时,留下的“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的殷切话语,更像是千斤重担扛在大理和大理人民肩上,激励着我们奋力前行。
“洱海清、大理兴”。多年来,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洱海的保护治理,把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先后实施了“双取消”、“三退三还”、“六大工程”、“2333行动计划”等洱海综合治理保护重大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将洱海保护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于1988年制定颁布了《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并先后进行了二次修订,去年6月1日第三次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优先、洱海保护优先的原则,细化了保护管理措施,明晰了法律责任,确定了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加大了处罚力度,划定了保护范围,操作性更强,是开展洱海综合治理保护的一条有力的法律准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为我们提供了工作方向和动力支持,而《条例》的颁布实施,则为我们开展洱海综合治理保护提供了一道“护身符”、一把法律“利剑”。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要实现依法治海,一是要认真学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要严格守法,每个人和每个单位都要以《条例》为规范和准则,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自觉当洱海的守护者。三是要严格执法,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活动做到违法必究,让《条例》成为每个人、每个组织不可触动的“红线”。
千百年来,洱海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大理各族人民,大理因她而美丽,人民因她而幸福,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用《条例》这一法律武器共同呵护她,共同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而努力奋斗。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