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大理旅游形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旅游委联合州旅游质监所对双廊、喜洲、古城里的13家企业进行检查。
在对旅行社的检查中,要求企业必须与游客签订正规合同,按时足额购买相关保险,做好行前、行中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和安全警示教育,以及行后的痕迹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司陪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在对购物店的检查中,要求企业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分区摆放、诚信经营,严禁向游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在对旅游餐饮场所的检查中,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食物、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严把食品的进货关,狠抓食物库存管理和食品留样制度等薄弱环节,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对景区景点、旅游车船公司的检查中,要求企业认真做好景区治安工作和景区内林区的防火工作,游览高峰期做好人流的疏导和管理工作,对旅游车船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旅游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和细化、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导游戴证不规范等问题,做到现场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为保持我市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达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张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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