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检察院反贪局设计的规范司法行为自查自纠表形式新颖、内容实在,既简单明了又能挖出‘病根’并‘照单下药’,这个做法值得推广。”3月24日上午,市检察院在接受云南省检察院对大理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指导中,省院案管办陈副主任如是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检察改革,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活动将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保证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市检察院先以自侦部门为切入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学习研讨、对照检查等工作,并积极探索创新制度。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贵在“整治”,只有找准问题、深刻剖析、细化措施,才能收到应有成效。在开展专项整治中,市检察院反贪局以规范司法行为自查自纠表的形式,从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纪律不严、司法作风不正等四个方面着手,要求每位局干警对照不规范的四类型司法行为,查找自身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诸如询问、讯问语言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列出具体表现形式,提出详细的解决措施及整改时限,此项措施将为下一步整改落实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接下来,市检察院将把填写《规范司法行为自查自纠表》延伸至刑检、民行、控申等检察业务部门,要求每位执法干警认真思考、严格落实,最后还将各部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汇总归纳,分别印制发放到相关部门,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市检察院还将开展全面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案管办设置律师接待室,在公诉科、侦监科的办公楼层专门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且人性化的律师阅卷室等举措,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麦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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