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总体安排部署。常委会将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把握方向,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促进和保障改革的职能作用,把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善于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权力,善于推动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创新,善于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市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坚持围绕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制度;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切实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丰富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述职审议等监督方式,制订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质询办法、特定问题调查程序规定等人大议事监督制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改革发展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加强对经济运行和预算决算审查的监督。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等专项工作报告,初步审查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安排使用情况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加强对产业培植和重要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对苍山和洱海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公共安全、智慧城市建设、洱海渔政行政执法、司法公开和行政司法监督、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民利等问题,有选择地开展专题询问。开展对《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太邑彝族乡扶贫开发等工作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制度,维护法制统一和公民合法权益。
三、科学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人事任免
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主动担当,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决策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依法任免相统一,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年度履职报告制度,继续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审议工作,把选举任命与履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选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
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发挥代表服务大局的作用。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解决率和满意率,坚持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组织部分代表视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推动“一府两院”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
五、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深入地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全体代表学习、履职、调研和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强化人大制度约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政廉政,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文风会风,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和服务人民群众意识。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确保乡镇人大工作保障落实到位;加强与乡镇党委的沟通协调,促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着力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附:
大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目录
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讨论通过大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3月)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报告;(3月)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2014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和同级审计报告,批准大理市2014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听取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和大理旅游度假区“两区”2014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报告(书面);(7月)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7月)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司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9月)
9.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1月)
10.初步审查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12月)
1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报告;(12月)
12.其他事项。
二、主任会议听取单项工作汇报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4月)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暴力恐怖工作情况汇报;(6月)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智慧城市建设情况汇报;(6月)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洱海封湖禁渔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8月)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库建设情况汇报。(10月)
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1.对大理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指定的内容和方向)进行检查;(7月)
2.对大理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9月)
四、市人大代表工作视察
1.对大理市护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视察;(4月)
2.对大理市上登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视察;(5月)
3.对大理海东滇西国际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视察;(7月)
4.对大理市洱海湿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视察(州市人大代表会前视察);(10月)
五、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询问和质询
适时组织对大理市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关注热点问题等进行专题询问。
根据年度内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六、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特定问题调查
根据年度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特定问题,由常委会决定组成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
七、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
1.调研大理市太邑彝族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2.调研大理市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情况;
3.调研大理市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情况;
4.调研大理市洱海海西农村建房(含客栈)管理工作情况。
八、其他
1.从政府工作延伸到对“两区一委”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财政收支情况、履职绩效等方面的专项监督和检查;
2.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进行述职审议。其中,市政府1名、市政府组成部门3名和法检两院各1员共6名被选举任命人员进行述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勇、市财政局局长袁春城、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邹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金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铁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乐松);
3.依法组织市人大代表就“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就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不力、不依法主动履行职能职责等情况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4.开展大理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20名代表);
5.制订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办法;
6.制订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质询办法和特定问题调查程序规定;
7.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到民族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人大监督工作;
8.开展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人法律培训;
9.根据市委工作安排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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