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5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了2014年第7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18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6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登陆大理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古城大昌盛土特产品超市(原东门烧烤城改造)
审查内容:选址
拟定审查意见:
(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外,其它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为支持村镇集体经济发展,盘活固定资产,结合对该片区的风貌环境进行提升改善的需要,项目按大理古城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出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再上报市规委审查。
(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不需再报请州规委审查。
二、大理才村丰乐亭生态旅游中心项目
审查内容:项目规划方案调整
拟定审查意见:
(一)所报A地块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突破原审批总图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和规划方案调整应按程序进行,并完善相关手续。绿地率不得小于原审定总图指标。
(二)根据市规委2005年第八次会议对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的决议和土地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地块主要为才村旅游设施配套用地,从才村旅游发展考虑,规划方案调整应以配套旅游设施为主要功能,要求提供一定的公共停车场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三)建筑高度、风格及退让中和溪距离等应符合《海西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
(四)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三、喜洲镇06-01-2号宗地(喜洲水厂)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东山地城市开发建设的意见》、《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需先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复,待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后再上报州、市规委会审查。
四、大理古城玉洱公园提升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该提升改造方案应修改完善以下主要内容:
1、加强对公园现状研究,对原有植物及可利用景观环境尽量保留、利用;
2、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建议适当减少硬地及水体,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
3、沿街拆墙透绿,沿玉洱路尽量通透;
4、明确新增建筑的功能定位,禁止在沿街及园内新增经营性商业建筑;
5、拟建建筑高度、体量及风格须满足《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延续传统建筑风格,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项目应按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相关规定及《大理州城乡规划重要事项决策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公开,充分征求意见。
(三)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五、中和索道景区提升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选址及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东山地城市开发建设的意见》、《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需先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复,待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后再上报州、市规委审查。
(二)应进一步与市文体广电局对接,落实项目与三月街及羊苴咩城遗址的关系。
(三)建议先对项目规划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再报请州委、州人民政府进行立项审批。
六、大理市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会所
审查内容:建筑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项目各项规划技术指标须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拟建建、构筑物地上地下退让用地界线距离须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或者根据相邻协议执行。
(二)地下室出入口坡道起坡点后退北侧中和路距离不得小于7.5米。
(三)拟建建、构筑物高度不得突破《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建筑外装饰须采用传统材料,延续传统建筑风貌。
(四)建议对项目名称作进一步修改,不宜使用“会所”等名词。
(五)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七、大理满江花园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临满江路设置的项目出入口不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应进行土地整合,统一纳入规划统筹考虑,以确保项目的完整和指标测算。
(二)该规划设计方案应修改完善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南侧退大凤路10米用地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作为公共绿地;
2、应处理好项目用地竖向设计及与周边地形的关系;
3、建筑间距、地上(下)建(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及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
4、按规定配建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再生水设施;优化托幼的位置,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扩大建设规模;公厕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设置在临满江路一侧;
5、应满足消防、人防、抗震设防、安全疏散、燃气管道建设等要求;
6、建筑色彩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同步配建夜景灯光。
(三)项目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创新工业园区规划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八、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中心(二期)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调整
拟定审查意见:
所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创工规委字〔2014〕05号”决议通知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由创新工业园区规划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九、蔡毅私人住宅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由市规划局组织专家作进一步审查讨论。
十、大理市玉龙加油站
审查内容: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拟定审查意见:
(一)鉴于项目属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且选址符合《大理市加油站布点规划》,同意按现状补办临时规划许可手续。
(二)在满足消防安全间距及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等相关规定和控规要求后,再补办永久规划许可手续。
十一、银桥镇中心幼儿园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变更(通报)
拟定审查意见:
根据《大理市下关南北市区四个地块及银桥镇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拟建幼儿园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意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和大市政办批〔2014〕239号文件精神,同意大理市银桥镇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拟建幼儿园用地01-01-217号宗地的《控规》规划指标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最大建筑高度由10.5米调整为12米,建筑密度由不大于40%调整为不大于35%,绿地率由不小于45%调整为不小于35%。须按程序完善相关调整手续。
十二、拟挂牌出让宗地(下关镇06-23-32)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通报)
拟定审查意见:
同意拟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不含区外道路)不大于30%,容积率(不含区外道路)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最大建筑高度不超过22.5米。
十三、大理州群众艺术馆项目用地(S6-1-01地块)提升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大理州群众艺术馆项目用地(S6-1-01地块)提升改造项目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地块(5494.21 M2用地)《控规》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兼容40%的商业用地)”变更为“文化设施用地”,须按程序完善用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
(二)为确保项目实施,建议将天宝街东段(人民路—关平路)的道路红线宽度调整为18米,确保部队用地收回后东西向城市道路贯通,缓解片区交通拥堵现状。相关部门须对调整后的规划路网进行严格监管监督实施。
(三)地下建(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和技术规范要求。应处理好项目与周边相临建筑之间的关系,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在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地上建筑可按拟审定方案的退让距离执行。
(四)应结合片区现状及长远发展考虑,进一步完善项目动静态交通系统,编制项目及周边片区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征求部队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五)优化项目功能,充分体现群艺馆主体功能。由于用地规模局促,地块容量有限,使用功能多,建筑密度高,投入使用后人员聚集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压缩项目内容,确保群艺馆功能,优化白剧团办公及社区用房。
(六)根据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同意所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确定,由大理市规划局依法依规审查审批。
(七)根据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相关规定及《大理州城乡规划重要事项决策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公开,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
十四、大理市保安服务公司(S15-4-37地块)
审查内容:《控规》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一)鉴于保安社会化和企业改制需求,同意所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用地性质由“安保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由“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6%,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限高18米”修改为“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满足房屋间距要求”。按程序完善《控规》修改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相关手续。
(二)应落实铁路与城市规划道路立交预留用地位置,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退让要求。
十五、原州水利电力局职工学校用地(宗地号06-12-22,地块号S9-3-19)
审查内容:《控规》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一)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复(大政办复〔2014〕15号)文件精神,同意所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用地)”;主要经济指标由容积率不大于1.5调整为不大于3.0,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35%,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30%,建筑总高由24米调整为满足房屋间距要求。须按程序完善《控规》修改相关手续
(二)鉴于该地块面积较小,建议与周边用地整合统一更新改造。
十六、110千伏洱河输变电工程站(S1-3-02地块)
审查内容:《控规》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地块(5651.01 M2用地)《控规》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主要规划指标由“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80米,东向退规划道路红线13米,南向退规划道路红线6米”修改为“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限高30米,东向退规划道路红线8米,南向退规划道路红线4米”。
(二)按程序完善《控规》修改相关手续。
十七、王春梅户(N6-8-05地块)
审查内容:《控规》指标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地块《控规》指标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主要规划指标由“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40米;道路转角处退视距红线20米”修改为“容积率在严格满足房屋间距、退让距离、停车位数量等要求的前提下,按所提交方案确定;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15%;道路转角处退视距红线11米”。
(二)按程序完善《控规》修改相关手续。
十八、大理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N6-7-06地块)
审查内容:《控规》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由“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修改为“容积率不大于2.7,建筑密度不大于33%,绿地率不小于35%”。
(二)按程序完善《控规》修改相关手续。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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