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检察院在认真履职、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去年底,市检察院向张某某、杨某某等三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共6000元,同时,分别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询问和了解他们的伤病医治和生产生活情况,并鼓励他们要勇于战胜困难。被害人及家属表达了对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的深切感激之情,同时他们也表示一定会积极面对生活。
以上3件救助案件当事人具有共同特点,其家庭条件都十分困难,被告人无力赔偿损失,被害人身体受伤程度较严重,因得不到赔偿而生活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市检察院控申部门首先主动对该类案件基本案情、涉案当事人家庭情况、赔偿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案件判决后,被害人可能无法得到赔偿的案件进行重点关注,从中摸排救助案件案源,及时启动了救助程序。
今后,市检察院将继续把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具体化、常态化,将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紧密地有机结合,重视民利、关注民生,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麦 丽 黄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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