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我市召开2015年洱海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情况,并对2015年相关工作作全面安排部署。
2014年,我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沿湖各镇(区)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渔船归港年度检审工作,投资500万元推进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强化渔政执法管理,继续实施封湖禁渔期专业渔民粮食差价补助,顺利完成了洱海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各项任务。
会议对2015年洱海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作具体安排。2月10日上午8时起至10月28日上午8时止为封湖禁渔期,共8个月18天,其中6月20日上午8时至7月20日上午8时,为银鱼特许捕捞期。封湖禁渔期洱海实行全湖封禁,其中双廊镇红山至鳌山,面积共2.144平方公里的洱海水生生物核心保护区长年封禁,禁止一切捕捞活动;西洱河天生桥至兴盛大桥间允许岸钓,禁止一切船只、网具作业。增殖放流工作计划采用固定暂养投放与流动投放相结合的方式,于2月28日至3月28日在湾桥镇古生村进行鱼种放流。
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各乡镇要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采取切实措施,激发工作活力,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启动实施;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将宣传工作贯穿封湖禁渔工作始终,使广大渔民能自觉遵守封湖禁渔制度;开展《行政许可法》、《渔业法》、《洱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提高渔政人员的执法规范性和广大渔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抓好政策落实,以人为本,对渔民进行转业转产培训,拓宽劳动力转移渠道,促进渔民有序转业转产,保障渔民正常生活。
会上,市政府与沿湖各镇(区)签订《大理市2015年洱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责任状》,同时对2015年洱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 自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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