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防止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市社会保险局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及时清理并暂停已死亡人员养老待遇的发放,有效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通过多项措施,切实加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乡镇、村(居)委会定期举行养老保险防冒领工作宣传会,各种形式宣传冒领养老金的社会危害,引起广泛关注;二是严格把关。资格认证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现场办理,经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审验合格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上由本人签名及印指纹确认;三是上门认证。对重度残疾或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未能到村(居)委会现场认证的,由村(居)委会派人上门办理认证,并在《资格认证表》上签名及印指纹确认;四是定期公示。通过各乡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在人员较集中地地点开设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公示栏,对本辖区内当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公示;五是部门联动。通过公安、民政等各网格化办公室登记在册的数据,与市社会保险局参保人员数据进行对比,及时排查养老保险人员的生存情况;六是举报监督。设立监督工作组,公示举报电话,并对各辖区的冒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接受对冒领养老金现象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现金奖励;七是违纪处理。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人员要如实申报有关认证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冒领养老金待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陈跃峰 侯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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