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理市客、货运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削减城市交通总量,减缓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客、货运机动车出入城市道路实行《通行证》通行管理制度。现将2015年度客、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
(一)下关城区:将下关城区东至云龙路(含)、南至巍山路、南涧路(不含)、西至二号桥、永平路(不含)、北至大凤路太阳苑路口、大丽二级路大西口以内的城区道路。
(二)大理创新工业园区:东至逸龙大道(不含)、南至剑川路(不含)、西至云龙路(含)、滨海大道口、北至机场路(洱海生态城至滨海大道)。
(三)大理古城:古城区南至一塔路、东至洪武路、西至大凤路、北至双狮路以内的城区道路以及文献路(全段)。
(四)双廊古镇:双廊镇文化街列为货运机动车禁行区域。
(五)途径下关城区的货运车辆准许经巍山路、南涧路、永平路通过;途经大理古城城区的货运车辆准许经大凤路、大丽路通过;途经大理双廊古镇的货运车辆准许经环海东路通过。
二、车辆分类
(一)核载500公斤(含500公斤)以下货运机动车辆、核载500公斤到2000公斤货运机动车辆(含农副产品运输机动车)、核载2000公斤以上货运机动车辆(含大货单桥车、厢式货车、混凝土罐车、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及其他特种车)。
(二)七座以上十二座以下微型客车、公路运输班线客车、旅游客车、教练车。七座以上十二座以下微型客车因道路运输需要,对车辆结构、特征进行改装的,须到大理州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城市道路通行手续。
三、管控时间
(一)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天24小时。
(二)其中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3:30—14:30、17:30—18:30为重点管控时段。
四、通行证种类及办理对象
(一)城市道路通行年证
城市道路通行年证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规定颁发指定机动货车行使路线、时间的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对象:1、因生产、生活需要,且车辆户籍在大理市下关镇、大理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明珠、西窑、云岭、登龙、云瑞社区)的,核载500公斤(含500公斤)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小型货运车辆;2、因生产、生活需要,且车辆户籍在大理市下关镇、大理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明珠、西窑、云岭、登龙、云瑞社区)的,核载500公斤(含500公斤)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七座以上十二座以下微型客车、旅游客车、教练车。
(二)城市道路通行季证
城市道路通行季证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规定颁发指定机动货车行使路线、时间的证书,有效期为一个季度。
办理对象:因生产、生活需要,且车辆户籍在大理市下关镇、大理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明珠、西窑、云岭、登龙、云瑞社区)的,核载500公斤以上2000公斤以下的货运车辆。
(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
绿色通行证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规定颁发指定运输蔬菜等农副产品机动车的行使路线、时间的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对象:在大理市范围内从事蔬菜及农副产品运输的货运车辆。
(四)城市道路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是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进入城区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规定颁发指定的行驶路线、时间的证书,有效期为当日。
办理对象:需进入城区的核载2000公斤以上货运机动车辆(含大货单桥车、厢式货车、混凝土罐车、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及其他特种车)。
五、管控措施
进入城区的客、货运车辆,须提前办理入城通行证。车辆入城后,须严格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区域通行,不得在禁行路段通行。
(一)城市道路通行年证
1、持有城市道路通行年证禁止在人民街、建设路中段、洱河南路通行;
2、持有城市道路通行年证的旅游客车、教练车须按照指定路线和时段通行;
3、公路客运班线客车不得经洱河南路、泰安桥通行;
4、持有通行年证的车辆每日7:30—8:30、11:30—12:30、13:30—14:30、17:30—18:30等四个高峰时段禁止出行;
5、持有通行年证的车辆一年内违反行使路线规定、行使时间规定或违法停放车辆累计达三次即取消城市道路通行年证并不予补办,通行证遗失不补。
(二)城市道路通行季证
1、持有城市道路通行季证苍山路、建设路中段、关平路、泰安路中段、嘉士伯大道、洱河南路、滨海大道、美登大桥、兴盛大桥、黑龙桥、泰安桥以及双廊古镇文化街、大理古城玉洱路等路段禁止通行。
2、持有城市道路通行季证的车辆每日7:30—8:30、11:30—12:30、13:30—14:30、17:30—18:30等四个高峰时段禁止在苍山路、建设路、龙溪路、关平路、人民路通行。
3、持有城市道路通行季证的车辆一季度内违反行使路线规定、行使时间规定或违法停放车辆累计达三次即取消城市道路通行季证并不予补办,通行证遗失不补。
(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
1、持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的车辆,于每日20:00—次日7:00在大理市城市道路通行,其他时段不得通行。
2、持有绿色通行证的车辆违反通行时间规定或违法停放车辆累计达五次即取消绿色通行证并不予补办,通行证遗失不补。
(四)城市道路临时通行证
1、办理城市道路临时通行证的车辆禁止在大理市苍山路、建设路中段、关平路、泰安路中段、嘉士伯大道、洱河南路、滨海大道、美登大桥、兴盛大桥、黑龙桥、泰安桥等路段通行。
2、每日7:30—8:30、11:30—12:30、13:30—14:30、17:30—18:30等四个高峰时段,禁止在苍山路、建设路、龙溪路、关平路、人民路及双廊古镇文化街、大理古城玉洱路等路段通行。
3、因城市建设或旧城改造等需进入市区道路通行的工程车辆(混凝土罐车、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及其他特种车),须提交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业主)出具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根据工程计划予以审核办理通行手续。
六、办理流程
(一)城市道路通行年证
1、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19日期间,到大理市交警大队窗口(龙溪路35号)和下关中队北警区(市公共汽车公司院内)集中办理。
2015年1月20日以后,到大理市交警大队窗口(龙溪路35号)审批办理。
2、申领2015年城市道路通行年证的,在大理市交警大队窗口、下关中队北警区、交警大队古城中队窗口申领申请表格,如实申报登记相关情况,经领导审批后办理通行手续。
(二)城市道路通行季证
1、城市道路通行季证由下关中队(兴盛路小车加油站对面)、创新中队(创新工业园区飞来寺路口)、古城中队(大理古城三月街路口)、双廊中队(双廊镇派出所)全年办理。
2、申领2015年城市道路通行季证的,在上述中队服务窗口申领申请表格,如实申报登记相关情况,经中队领导审批后,办理通行手续。
(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
1、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由下关中队(兴盛路小车加油站对面)、古城中队(大理古城三月街路口)、双廊中队(双廊镇派出所)全年办理。
2、申领2015年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的,在上述中队服务窗口申领申请表格,如实申报登记相关情况,经中队领导审批后,办理通行手续。
(四)临时通行证
1、2015年1月1日起在宝源路与滇源路口(佳利大厦)、火车站警务站(云岭大道与滇源路口)、二号桥、全民健身中心、关巍路口等五个点设置货运车辆临时入城通行证服务点,办理入城临时通行证。
2、临时通行证当日有效。持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跨中队辖区通行,只能按照辖区管理中队批准路线、时间通行。
七、附则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可以根据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所规定的通行时间、范围和车辆进行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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