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召开《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关注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方面人士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
近年来,随着市域经济社会和滇西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和供水量的需求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出现了大量的生活小区、商业小区、休闲山庄、庭院式住宅,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公路、引水、污水处理、电缆光纤等基础设施建设,无序占用河道堤岸,缩小河道断面、减小河道过流;有的还在河道内擅自设置排污口,随意排污污染水质,严重危及城乡防洪,危害洱海流域生态。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市河道管理主要法律依据,但实践中有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加之洱海保护和海西保护的迫切需要,很有必要围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海西保护条例出台对河道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依法制定一个规范全市117条河溪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和保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此我市成立了起草小组,历时七个月,五易其稿完成了《办法》的起草工作。
听证会上,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代表、乡镇代表和群众代表等19位听证代表站在各自的立场上纷纷建言献策,为《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的形成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听证人对代表们的质疑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并及时对好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了合理有用的内容形成了《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为《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黑妮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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