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惠民活动,全市法援工作取得新成效。
降低服务门槛,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活动的实惠。我市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放宽至2倍,针对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农民工、残疾人讨薪、社会保险、工伤损害赔偿,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等案件,则免除经济审查,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因就业、就学、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的事项扩大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实惠。
强化服务能力,全力打造我市法援特色品牌。我市在强化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乐于奉献的法援队伍,市司法局配强、配齐相关工作人员,解决市法援中心人手不足的问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素质。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村级便民服务设施和标识,在市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升“12348”法律援助热线功能,及时为来电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开通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环节“一站式”服务。
为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我市不断加大法援宣传力度,坚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六进”活动;利用妇女节、敬老节等节假日,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联系卡,悬挂宣传标语,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市总工会、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台,宣传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在做好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运用网络、QQ、微信等宣传法律援助事项、典型案例等知识。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全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70%以上。
我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在案件承办人的确定环节,率先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服务,法律援助中心按期择优选定志愿律师,建立点援律师库,对点援律师实行动态管理,让受援群众自主挑选律师为自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深受群众欢迎。“点援制”实行至今,共有160名受援群众自主选择了律师。
我市积极实施援助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接待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便民接待窗口和法治大理网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援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流程、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求在接待来访和来电时,实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时限、程序以及需要提交、补办的全部材料,免除申请群众因所带手续不全而往返奔波的麻烦。
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刑事辩护和民事诉讼、非诉讼代理服务是法律援助的主要业务。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者本着对党和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每一个法援案件,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年1月以来,全市共解答群众法律援助来电来访咨询3280人次,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材料5万余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33件,办案总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00%,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受援群众满意率达100%,实现了办案质量和数量双提升,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
杨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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