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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
星期四 第2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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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尊老爱幼美德 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 作者 陈曙娟 2014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四 阅读:21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我们从小耳濡目染的教育。少时被呵护,老来受尊敬,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一种文明。

尊老爱幼是我国优秀道德传统的精华,千百年来一脉相袭,浸润在人们的血液里。我国将每年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定为老年节、每年6月1日定为儿童节,并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儿童时代,每个人也都有老的一天。言传身教、世代相承,尊老爱幼是人类敬重别人、善待自己的表现。

尊敬师长、爱护幼小,不能只表现于口头上,更要体现在实际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抚养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子女抛弃年迈的父母、父母虐待幼小子女的事件屡见不鲜,令人痛心,也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治。“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父母与子女血浓于水,都是彼此最温暖的依靠,我们应该珍惜且无私付出。

尊老爱幼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我们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遵循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让老有所养、幼有所依。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关爱自己的孩子,还应该尊敬别的老人、爱护年幼的孩子,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尚,让社会更加文明、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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