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参合对象
1.我市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失地农民可根据就近就医的原则,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可按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市级以上所属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校农村学生及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的农村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在农村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当年考取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可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如果返回到农村的学生可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农转城”人口有用人单位并签订稳定劳动合同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大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大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只能按照规定选择参加其中一项,不得重复参加和重复报销。
二、筹资标准
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农村持证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需由个人缴纳的90元参合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筹资时间及享受时限
全市2015年筹资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享受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大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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