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抓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中,我市“八举措”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市委常委会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务分解等进行专题研究,层层签订责任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责任。二是完善责任体系。完善市、镇、村三级责任体系,把责任制延伸到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单位。市委常委会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参加责任制考核制度,市委常委会专题审定考核结果,对2013年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和干部进行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情况回访。四是形成履职合力。党政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职,专题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分管部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半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127堂,开展廉政谈话400余人次,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320余次。五是从严管理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意见》,从强化宗旨意识、保持清正廉洁等18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进行硬性约束。六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四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七是强化制度执行。全市1721人次进行了述廉评议,1731名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全市各级开展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同时开展领导干部客事办理报批和备案、因私出国(境)廉洁自律审查、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等工作。八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由原来的247项精简为209项,将承诺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在大理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977条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目录。上半年,会议次数与去年同比减少3058次,会议费用与去年同比减少116.89万元。
通过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市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黑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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