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我市从11月1日起将执行阶梯水价并对现行水价进行调整。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供水企业均统一执行新水价。综合平均价格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3.5元,其中,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2.4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价格为1.1元。同时将在3年内基本完成“改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为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
据了解,我市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第一步水价调整,现我市的第一步水价调整已经执行了两年。随着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制水成本逐年增加,尤其是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截污管道的建设投入,污水处理运营成本的增加,现行的供排水价格已经不能满足供排水企业正常运营的需要。结合城市供排水实际情况,我市将对城市供排水价格进行调整。
据市发改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一步落实阶梯式水价制度,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城市供排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费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并切实落实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影响。
此外,推进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用水量,按到户水价的1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以此累计加收。特种行业用水,自来水基础价格为5.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价格为2.90元/立方米。同时,我市将严格控制城市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在规划区范围内,仍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地下冷水水资源费不得低于城市供水综合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地下热水取用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征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自备水管理,对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加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记者 李世奇 董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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