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车辆常年不服从我公司管理,未交任何费用,已脱离公司管理。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现登报通告,请通告车辆于2014年10月15日以前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逾期公司将不予办理。今后如下车辆造成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公司将不予承担,并保留由此给公司造成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的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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