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的积极作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自成立之日起,就秉承“倡导见义勇为,弘扬正气,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重组织领导、重基金募集、重舆论引导,着力抓好典型塑造,彰显社会正义,为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促进社会风气转化,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重组织领导,基金会运行保障到位。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是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长期发展的基石,基金会成立初期,市委、市政府就对见义勇为工作高度重视,至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对基金会工作的领导,每年两次听取工作汇报,分管政法工作的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参加基金会的各种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基金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994年4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成立以来,制定了《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使用暂行办法》。目前,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作了再次修定,明确规范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申报、核实、审批、表彰奖励等程序。为主动适应基金会的发展需要,基金会还出台了《关于对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市居民、学生因见义勇为受伤者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的暂行规定》,妥善解决了“无医疗保障人员”在见义勇为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难的问题。
重基金募集,基金会实力日益壮大。依法积极广泛筹集基金是确保表彰奖励和优抚见义勇为的经济基础。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联合宣传部门、媒体、企事业等单位全面开展了筹集基金活动,多领域、多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掀起募集基金热潮,现基金会基金近400万元。
重舆论引导,见义勇为行为深入人心。20年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始终把舆论引导作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重要抓手,注重典型引领,用高尚的精神影响人、塑造人。通过多种形式、手段进行宣传,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行为,不失时机地进行报导,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使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宣传、捐资及信息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抓典型塑造,注重用高尚的精神影响人。20年来,通过集中表彰和到单位表彰相结合的方式,我市先后表彰了39批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先进集体27个,见义勇为公民501人,奖励金额达60余万元。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他们在追捕逃犯的过程中,在同抢劫、盗窃、贩毒、行骗、拐卖妇女儿童、流窜作案犯罪分子斗争中,在抢救落水和其他遇难人员过程中,有的已光荣牺牲、有的负伤致残、有的身负重伤、有的做了好事不留名,他们用浩然正气激励着广大市民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敢于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
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2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奉献。近年来,随着见义勇为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道德风尚,为打造平安和谐大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黄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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