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至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到我市,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
我市按照“边保护边发展、边保护边建设”的原则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建设的推进,同步配套公园绿地,小区绿化建设成效明显,绿化植物种类丰富,配置合理,反应气候特点,基本满足了居民健身、休闲的需求。我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拥有众多的历史文物古迹,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城市公园绿地依托自然山水空间格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存和遗址,建成多个历史名园和专类公园,注重白族民族元素符号的应用,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力度大,拓展了城市空间,市容市貌整洁,公共场所设施配套完善,广告设施及各类标识符合规范要求,城市路灯及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生态环境保护效果良好,绿地建设中注重对河流及洱海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总体效果较好;积极保护“母亲湖”洱海,不断推进环湖截污排污管网建设及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建成洱海月湿地公园等湖滨生态景观,保持了洱海Ⅱ类水体的优良水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省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深入实地考查我市城市公园建设管护、商住小区绿化建设、“一水两污”工程建设运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对存在问题作现场指导,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性、城市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城市道路绿化和城市容貌等指标进行了评价。
省考评组认为,大理市是第一批公布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和最佳中国魅力城市,是以白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面积1815平方千米。2008年获得云南省园林城市称号,大理市随后启动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经过6年的努力,大理市的绿地系统框架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等创园主要指标已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Ⅱ级,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具备申报条件。
省考评组还对我市加快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绿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收集整理创园档案资料,科学台账管理;尽快完成《大理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充分展示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特色、亮点和成果,让创园成果惠及更多民众等方面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加大园林绿化建设,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认清形势,努力缩小差距;强化领导,细化落实创建指标,形成合力;多方筹措资金,抓好项目建设,巩固成果,加快实施绿地建设、景观提升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夯实基础,完善数据台账,规范建档,优化申报资料;将历史文化元素与园林城市建设有机融合,充分体现大理厚重的民族历史文化和城市湿地群落特色,充分利用苍洱景观、田园风光,使大理市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现代化气息浓郁、人居环境适宜的国家园林城市。
在9月13日召开的考评交流座谈会上,省考评组专家反馈了考评情况,副市长杜淑敢作表态发言。市政协主席薛伟民,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陈爱国,市人大副主任赵伯廉及州市园林绿化、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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