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的环境、井然的秩序、和谐的氛围……从2004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市以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文明委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具体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全民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创共建的联动创城工作格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于大理这座滇西中心城市到底意味着什么,给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每一位市民会带来什么?我们可以用“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八个字来概括,即:创城为了人民、创城依靠人民、成果惠及人民。
人民利益是块试金石。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根本标准,着力在服务群众、求真务实上下功夫,注重从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寻求突破,把实事做实,把好事做好,让全体市民共享创城成果。
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践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人民诉求作为工作的目标,把人民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使人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共同建设美丽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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