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因触犯法律在监狱里度过了一生中最宝贵的年华,通过7年半的劳教改造,她重返社会,没有自暴自弃,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让生活重回正轨。
艾嘉(化名),现年46岁,凤仪镇锦阜村人,她曾经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因交友不慎,在一段时间内学会了赌博,之后因赌博欠债,她铤而走险,贩卖毒品。2002年7月18日,艾嘉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艾嘉被判刑后不久,丈夫与她离了婚,刚上初中的女儿也辍学了,整个家庭夫离子散,彻底破碎。
2009年1月,艾嘉因改造积极,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假释机会。家庭的离散、女儿的辍学,她只好回到自己的娘家,与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生活居住在一起,艰难地生活着。凤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了解到她家实际困难后,积极协调镇党委政府,帮助她落实承包田,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把她的女儿推荐到大理财校上了中专,并鼓励她搞好生产生活,好好接受社区服刑帮教改造。
然而,因为是社区矫正人员,艾嘉几次找工作都未成功,她再次陷入了困境。凤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依托市司法局创办的“阳光驿站”就业平台,把她介绍到云南力帆骏马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做了一名清洁工。艾嘉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经过四个月的工作和本人的勤学苦练,她被转为一名从事钻床的钳工,每月的收入在2000元左右。2011年,艾嘉开始自己创业,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在凤仪镇劳保站贷下了5万元的创业基金,加上平时的积蓄,她在凤仪凤南桥经营起了一个小商店,月纯收入4000元。2012年,艾嘉又在下关镇兴盛商业批发市场里做起了床单批发,在生意做大的同时,她没有忘记帮助他人,她招聘了社区女服刑人员玉梅(化名)到她的店里上班,现在她们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好。
现在,艾嘉的日子越过越好,思想上也有了较大的变化。面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艾嘉发自内心地说:“是政府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我,使我获得了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要积极改造、服从管理、努力工作,用勤劳的双手回报社会。” 邱 亮 王介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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