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市司法局夯实基础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先后设立了检察室、宣告室、控制室,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建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规范调查评估工作内容和程序,认真落实审前调查评估、假释环境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减少非监禁刑罚执行风险。
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程序、建立担保机制、细化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市行政区域,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无假外出按脱管处理,此外,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可申请居住地变更。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3日内应组织进行宣告,自宣告之日起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一人一档。使用专门的档案柜,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准确、详细、规范,对档案中的材料做文字记录。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约谈制度。采取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思想工作,通过“四抓”,即抓技能培训、抓政策扶持、抓就业安置、抓真情帮扶,安身暖心,扶助就业。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保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职责,加强工作督察,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张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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