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和纠正法院工作人员业余时间发生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司法职责、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等的不良行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市法院于今年5月建立了“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制度,要求全院法官干警作出“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健康积极生活的承诺。自此项制度开展以来,全院法官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群众对此项工作表示了赞扬和支持。
公开承诺。全院干警签订“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承诺将加强自身修养,从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铭记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自觉维护法院形象,严格遵守《云南省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及大理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汇报。坚持重大事项及外出办案汇报制度。为及时有效地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重大活动监督,干警八小时以外的重大活动和外出办案,要主动向院、庭领导汇报情况,不能当时汇报的,事后要及时补报。凡不主动汇报,事后又不补报,如发生问题被举报的要严肃查处。
领导表率。领导干部既是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者,又是被监督者,应当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做好表率。对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失教、失察、失管、失职责任。
提醒监督。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政治处等部门采取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发送廉政信息等方式对干警进行提醒;纪检监察部门结合纪律督察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挂钩考核。把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纳入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相结合,与法院工作人员的任用、晋级、评先(选优)、奖励相挂钩。法院工作人员若在八小时以外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并将与提拔使用挂钩,凡发生上述严禁、不准等行为的,不能提拔使用。凡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按照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部门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实行齐抓共管。政治处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内容进行考察;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收集以及对违规线索的调查处理;党总支、工会及团支部负责组织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文体活动;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抓好对规定的贯彻落实。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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