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贫弱群体更好地维权,市司法局凤仪司法所借助综治中心、信访办、人民调解中心合署办公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信访、法律服务“三对接”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凤仪司法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在接到法律援助任务后,对于可以调解结案的,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为当事人指派援助人员,作为代理人直接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对于通过调处难于达成调解协议,且矛盾纠纷又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由凤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接手案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达到了大幅度减低法律援助成本,增加弱势群体维权受益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对接。建立信访与法律援助信息互通制度、涉法信访法律援助对接制度及重特大信访案件应急处理制度。凤仪司法所充分发挥与综治中心合署办公的优势,加强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交流,对信访人的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建立信访人信息表,掌握信访案件动态。对符合法律援助的信访案件简化程序,及时转交法律援助站受理,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使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以有效平息或引入正常诉讼程序,增强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信心,同时也使更多的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为法律援助创造更加和谐的发展空间。
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对接。凤仪司法所引导全镇14个村委会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悬挂法律援助公示牌,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法律援助内容进行公示;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涉法诉求,实现法律援助有效覆盖,便于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本着援调结合、调解先行的原则,既有利于矛盾纠纷的高效解决,也节约了援助成本。 邱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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