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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
星期四 第172期

大理时讯时政要闻 《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八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召开 图片新闻 大理创新工业园区举办庆“七一”系列活动 市林检局张佐柱获全国“最美森林医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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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14 年 07 月 03 日 星期四 阅读:38

《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6月30日,我市召开新闻通气会,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局、大理镇、市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向省、州、市媒体记者通报《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及近期古城古镇火灾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出的办理《准营证》等相关问题。

为加强大理古城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大理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传承本土地方历史文化,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市政府制定并公布了《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为逐步规范大理古城的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的经营项目实行准营证管理制度,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发的《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未取得《准营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古城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更好地配合《大理古城管理办法》的施行,审批办理《准营证》将按照《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审查。《规则》对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的经营户配备灭火器,供电容量、线路安装,安装消防火险报警系统等作了明确要求,并有经营户不得使用蜂窝煤、电炉等,停电时不得使用蜡烛等六条附加条款。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大理古城的保护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开展交通优化、智慧城市打造、消防管理提升工作,对大理古城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的保洁公司进行清扫保洁。《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的建筑应当采用传统建筑风格,使用实木建筑结构建设。大理镇副镇长梁昊丹说:“其它地方的古城古镇发生火灾的惨痛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大理古城土木结构的房屋比较多,安全保护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种明火。大理古城曾经发生过因使用蜡烛不小心引发火灾的案例,所以把蜡烛也纳入明火来加强管理,此要求只针对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的经营户。同时有些酒吧、西餐厅等点小蜡烛调节气氛,不是用来照明,不在限定范围内;现在古城停电多数是计划型停电,临时停电较少,要做好准备,尽量使用冷光源。《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中的前十条是办理《准营证》的硬件规定,附加的六条是今后加强日常管理的要求。希望大理古城的经营户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共同保护好古城。”

根据此《办法》,古城维护费是指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向在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杨振超介绍,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的《准营证》于7月1日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工商、环保、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办理的方式,办理期限大概为一年左右的时间。关于古城维护费的具体征收时间、范围、方式、缴费程序等,目前州、市政府正在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将会向社会进一步公示。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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