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我市召开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下一步我市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
我市于2011年至2013年被云南省关工委确定为未成年人司法项目试点之一。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我市成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组织等组成的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监管考察和帮教、矫治,使其走上人生正道;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未成年人司法项目三年试点工作。
会议要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通力合作,把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实现工作创新发展。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霞在会上就做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作要求。市司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州、市关工委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就《大理市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实施意见》作说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实施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将作为我市今后开展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记者 郭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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