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避免粗放利用土地及违建行为的发生,凤仪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审批工作,凤仪镇成立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凤仪镇2011至2013年度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特别对地块条件、申请户条件及不予批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悉,按照大理市和创新工业园区下达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转用计划,凤仪镇2011至2013年度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为19.84亩。遵循节约集约、从严从紧的原则,在审批过程中,凤仪镇将实行组、村、镇逐级负责审核把关的办法,严格把好宅基地申请主体、使用面积、审批程序等关口,并全程跟踪监管宅基地的批准、实施及利用各项工作,避免违建行为的发生。同时,认真做好符合宅基地批准条件农户的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工作,为村民建房争取时间。
凤仪镇此次宅基地审批工作将于今年7月10日前结束。
杨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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