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施工建设工程管理,规范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银行或者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不低于10%的专项资金预存入该账户;同时将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我局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切实加强施工监管。要求建设工程总承包用人单位严禁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违规发包、分包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工程总承包用人单位负责清偿;若分包到具备资质条件的组织,但对其监管不到位,出现工资拖欠现象,均由建设工程总承包用人单位负责。切实强化有效措施。建设工程总承包用人单位如果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且未在1—3日内妥善解决的,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在下次竞标时,不予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相关部门责令项目停工整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单位,采取以上两项措施外,并将列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切实强化规范用工。规定只要做工在一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市人社局办理用工登记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做到民工底数清,情况明;按月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拖欠或克扣,更不允许给带班组长代发,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建设工程总承包用人单位负责。
陈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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