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洱海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也是大理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洱海保护管理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事关美丽幸福新大理建设。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洱海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依法保护管理洱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全面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帮助全市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洱海保护的浓厚氛围,本报即日起陆续刊出“新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知识解读”,敬请关注。
1、保护洱海的意义
洱海是云南第二大高原湖泊,被誉为“高原明珠”,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湖泊面积250平方千米。洱海集城市生活供水、农业灌溉、发电、水产养殖、航运、旅游和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为一体,是大理各族人民的“母亲湖”。保护洱海就是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们对洱海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保护洱海的行动中来,从源头减少对洱海的污染和破坏,达到保护洱海的目的。
2、最新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是什么时间
2014年2月22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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