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我市召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弘圣寺塔文物保护规划》中期汇报会,广泛征求专家和领导意见建议。
州委常委、市委书记褚中志,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福安在会上就切实做好弘圣寺塔保护规划工作作要求。
弘圣寺塔是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大理古城西南隅。塔有16级,通高43.87米,为南诏、大理国时期密檐式方形空心砖塔,是西南地区现存南诏、大理国时期的重要佛教建筑遗存,1981年从弘圣寺塔出土文物共计600余件。为有效保护弘圣寺塔的文物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延续性,科学、合理、适度地发挥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州市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弘圣寺塔的保护工作。大理旅游度假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完成弘圣寺塔的保护规划,委托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弘圣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目前已完成规划初步编制,广泛向专家和领导征求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有关文物保护规划的汇报。专家组认为,《规划》指导思想正确,内容全面,基本达到规划编制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专家组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弘圣寺塔文物价值的评价,突出文物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合理确定规划保护范围;加强对文物环境的研究,形成有利于保护文物的环境,与古城的保护建设相协调,形成遗址公园的格局;提出在研究保护文物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的措施;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核实分期投资的规模。
在听取汇报和专家意见建议后,褚中志指出,大理享有文献名邦和妙香佛国之美誉,文物古迹众多。弘圣寺塔是重要的佛教建筑遗存,把文化遗产保护好,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此次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的机会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扩大保护范围;在注重文物保护的前提下,保护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有机衔接,提高可操作性,细化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展示、保护措施等内容,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立足自身,分期实施,为长远发展科学规划,实现对弘圣寺塔文物的完整保护。
李福安说,弘圣寺塔作为大理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部分,要高度重视保护工作,长远谋划,重新认识弘圣寺塔的定位,强化文化功能和历史教育意义,减少商业开发;要专题研究和推进弘圣寺遗址考古发掘工作,适当扩大保护范围,将老君殿、弘圣寺遗址等纳入保护范围,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副市长蒋智勇及州市文化、文管、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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