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市属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细则》(大劳社〔2010〕225号)及《关于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大医保〔2014〕24号)文件规定,我市于2014年5月7日开始办理2014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4年5月7日至15日、5月23日至6月27日(此期间节假日、周末大理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由于系统升级,5月16日至22日停止征缴,请各缴费人错开此时段缴费。
二、缴费标准
1.个体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大理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纳,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基本险缴费时段为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金额3402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时段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金额146元,共计3548元。
2.退休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46元;原享受关闭破产企业政策参保的退休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30元。
三、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请持医保手册(社会保障卡)和银联卡到大理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政务中心一楼)申报缴纳。
四、相关事项
1.银行存折不能缴费。
2.2014年度内正常退休人员缴费至对应的出生月份。
3.2014年度内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相关变更事项,方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4.已经住院参保人员需在缴费后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到账处理。
5.请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在缴费征收时间内办理。
咨询电话:地税:规费股:2255765 医保:2367836
特此通告
大理市地方税务局
大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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