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遗址位于大理苍山马龙峰麓,遗址南靠清碧溪,东距滇藏公路约1.2公里。遗址西高东低、中部微微隆起,视野开阔。1985年被大理市政府公布为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四周均建有二重土墙,东墙长92米,西墙长78米,南有120米,北有112米,内城均为夯土墙,外城则顺坡起伏而筑。该遗址由中央博物院吴金鼎、曾昭彝于1938年发现,在考古发掘中出土了夹砂橙黄陶片,双孔石刀、石斧、石钵、石凿等500余件,石质和陶质纺轮、网坠40件。发掘中发现半穴居建筑遗址和火坑。从出土陶片的纹饰和制作方法及地处的海拔高度进行综合分析证明了是新石器时代遗址,从中也可以证明该遗址从原始社会至奴隶社会一直都是人类居住之所。马龙遗址是大理市境内保存较好的新石器遗址。现其管理单位为大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使用单位和责任单位为大理市下关镇。保护范围是:城墙四周外20米为界。
(资料由大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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