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做到电视上有图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林区内有标语、农户家里有宣传单和宣传画,学习宣传面达95%以上,从上到下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使“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责任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镇(乡)、村三级均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目前全市共组建市级指挥部1个、成员48人,指挥所11个、成员158人,指挥组120个、成员1062人。三是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我市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扑火物资、暸望台、护林房、防火阻隔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四是严格森林防火责任制,扎实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严格管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制,认真贯彻《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去冬今春以来,全市发生火灾火情16次,较去年24次相比下降33.3%,同时确保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等节假日无较大森林火情。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下关镇洱滨护林点、大理镇感通护林点、银桥镇无为寺护林点、喜洲镇周城护林点进行实地检查。通过认真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了不足,同时对我市做好今后森林防火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州人大副主任朱建斌,副州长邹子卿,市人大副主任陈爱国,副市长李欣及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 记者 李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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